项目概况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2025年度试剂耗材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2025年度试剂耗材维修项目 | ****** | ****** |
具体货物清单 详见“第六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
5.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3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特殊试剂或耗材根据厂家质量保证期执行)。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其跳转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以上记录的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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