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二次公告)投标邀请
******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
2、招标编号:24BSCGYZ011
3、项目概述:对“营口市分公司全地区食堂用品项目”进行采购。
4、招标内容:食堂用品,适用范围:全地区。交货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年。按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在招标人下达订单后3日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2219.60元(其中各区域最高限价:市公司¥86601.40元;大石桥¥36775.40元;盖州¥42204.50元;鲅鱼圈¥6638.30元)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同时各区域的投标报价也不得高于区域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3)本项目不分包。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有限公司具有侵权行为的企业;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月 29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有限公司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费用为300元/本,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所需以下资料发送本公司邮箱:(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3)获取文件汇款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1号 营口华天大饭店3楼VIP6。
注: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
(1)开标形式:纸质开标。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1号 营口华天大饭店3楼VIP6。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5号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邮编:115000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邮政编码:110013
项目联系人: 依聪、赵春雨
电 话:024-******
电子邮件:******
******银行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