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3-09-55-A | ||||||||||
******公安局高速交警电子警察与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 ||||||||||
三、项目编号:2023-09-55 | ||||||||||
******公安局高速交警电子警察与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公安局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共城大道199号 | ||||||||||
联系人:郭琦 | ||||||||||
联系方式:****** | ||||||||||
******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大型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南环路3093号新乡留创园X-207 | ||||||||||
联系人:吕强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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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01月25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陈新亮、郭培毅、侯振芳、郑永华、孟国明、马瑞、郭曙东、郭琦 | ||||||||||
九、验收意见 | ||||||||||
************公安局高速交警电************有限公司对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了竣工文档资料。检查了平台和前端设备的安装情况,检查了整个系统功能情况,并对技术人员进行了质疑和解答。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工程竣工资料及各种文档齐全,符合验收条件。 2.施工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设备和系统安装符合国家规范。 3.系统运行平稳,达到了建设合同要求的设计目标。 验收组一致同意对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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